
公告日期:2019-02-25
2019 年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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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联合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联合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
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
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声明
发行人与所在地方政府之间信用严格隔离,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
资职能,申报发行本期债券属于发行人的自主融资行为,本期债券发
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长沙金霞
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
债券本息,确保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主要由募
投项目收益、发行人经营收益和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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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9年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企
业债券(简称“19金霞经开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三)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
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
拆放利率( 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
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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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
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比例为20%,当期利
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
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
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1.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开发行。
(七)发行范围和对象: 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对象为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
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信用安排:本期债券由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以
下简称“兴农担保” )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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