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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2-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9年第一期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2-11

2019 年第一期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2019 年第一期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I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发行人相关责任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

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

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五、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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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同意《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债权代理协议》中的安排。

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 2019 年第一期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9 普陀国资债 01”)。

发行总额: 人民币 7 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8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

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基准利率为

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的最终

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发行人与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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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

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

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

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

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托管。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即在债券存续

期的第3、 4、 5、 6、 7、 8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5%、

15%、 15%、 15%、 15%、 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每年付

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

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第3年至第8年利息

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到期本金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

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

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证券账户的境内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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