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9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
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律师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
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书、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
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
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19绵阳经开债01”)。
(二) 发行总额: 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三) 债券期限: 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四)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年利率为根据
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
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
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五)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国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 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 发行对象及范围: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
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
外)。
(七) 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八)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另外,
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分
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 20%、 20%、 20%、 20%偿还本金,后五
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
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九)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 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八、 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
府债务。
2019年第一期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 4
录
重要声明及提示................................................................................................ 0
释 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