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8
债券代码:1880237.IB/152003.SH 债券简称:18 西工投 01
债券代码:1980044.IB/152096.SH 债券简称:19 西工投 01
债券代码:162099.SH 债券简称:PR 安投 02
债券代码:178014.SH 债券简称:21 安投 01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原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黔东南州水电公司”)
被告: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秀工投”或“发行人”或“本公司”)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黔东南州水电公司与发行人分别于 2018 年 4 月及 2019 年 1 月签署《电
力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黔东南州水电公司承建西秀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三期)建设项目电力工程(一标段)、(二标段)。涉案工程已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三方验收合格。发行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给黔东南州水电公司。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欠黔东南州水电公司工程款338.48 万元。
黔东南州水电公司已针对上述纠纷于 2022 年 7 月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将发行人列为被执行人。由于发行人未能按照规定履行执行义务,黔东南州水电公司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因此发行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执行案号:(2022)黔 0402 执 2171 号,执行金额:3,384,831.99 元。
(二)案件二
原告:何磊
被告:贵州轩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航公司”)
被告: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秀工投”或“发行人”或“本公司”)
案件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原告何磊与被告轩航公司签订《安大航空锻件厂场平项目小
山爆破施工承包协议》,2021 年 3 月 23 日,原告按约完成项目工程并完成验收
结算,总价款为 208.89 万元,被告轩航公司仅向原告支付部分工程价款,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剩余 138.89 万元尚未支付。发行人为案涉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对上述工程价款需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已于 2022 年 7 月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将被告列为被执行人。由于被告未能按照规定履行执行义务,原告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发行人因连带责任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
行案号:(2022)黔 0402 执 2366 号,执行金额:1,400,000.00 元。
二、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原告:贵州新旺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旺马公司”)
被告: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秀工投”或“发行人”或“本公司”)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原告借款
1,200.00 万元,发行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欠新旺马公司的借款本息及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合计1,398.30 万元。
原告新旺马公司针对上述纠纷于 2022 年 7 月向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提
请司法诉讼程序,因发行人仍未按照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在规定期
限内偿还债务本息,原告新旺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向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发行人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案号:(2023)黔 0115执 3 号,执行金额:13,983,000.00 元。
(二)案件二
原告: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
被告: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秀工投”或“发行人”或“本公司”)
被告:安顺市西秀区黔城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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