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16
债券代码:1880237.IB/152003.SH 债券简称:18 西工投 01
债券代码:1980044.IB/152096.SH 债券简称:19 西工投 01
债券代码:162099.SH 债券简称:PR 安投 02
债券代码:178014.SH 债券简称:21 安投 01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金公司”)
被告:安顺市西秀区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文旅公司”)
被告:贵州省黔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跃集团”)
被告: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秀工投”或“发行人”或“公司”)
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黔跃集团全资子公司区文旅公司与上海国金公司开展融资业
务,并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JZL[17]01HZ005、GJZL[17]01HZ006),总规模 2 亿元,该笔业务由黔跃集团以及西秀工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区文旅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尚欠上海国金公司 8,177.23 万元。
上海国金公司已针对上述纠纷于2021年10月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将区文旅公司、黔跃集团以及西秀工投列为被执行人。由于区文旅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履行执行义务,上海国金公司就上述纠纷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恢复强制执行,因此,发行人由于连带责任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案号:(2022)黔
04 执恢 22 号、(2022)黔 04 执恢 23 号,失信金额合计 8,199.10 万元。
二、影响分析
上述失信被执行事项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上述失信被执行情况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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