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9
债券代码:1880237.IB/152003.SH 债券简称:18 西工投 01
债券代码:1980044.IB/152096.SH 债券简称:19 西工投 01
债券代码:162099.SH 债券简称:PR 安投 02
债券代码:178014.SH 债券简称:21 安投 01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萧山公司”)
被告: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秀工投”或“发行人”或“本公司”)
被告:安顺市西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西秀国资局”)
案件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公司与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签订《安顺市西秀区“屯堡”特色食
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合同约定安顺市西秀区“屯堡”特色食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工程交由原告杭州萧山公司进行施工,《框架协议》签订后,杭州萧山公司依约履行了施工义务。
发行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给杭州萧山公司,故杭州萧山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判令发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剩余工程款。因发行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杭州萧山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向安顺市西
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将发行人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案号:(2022)
黔 0402 执 4359 号,执行标的金额:6,508,455.00 元。
二、影响分析
上述被执行事项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上述被执行情况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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