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01
债券代码:145263.SH 债券简称:16 西工投
债券代码:1880237.IB/152003.SH 债券简称:18 西工投 01
债券代码:1980044.IB/152096.SH 债券简称:19 西工投 01
债券代码:151646.SH 债券简称:PR 安投 01
债券代码:162099.SH 债券简称:PR 安投 02
债券代码:178014.SH 债券简称:21 安投 01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安康市长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建筑”)
被告:安顺市乾锐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锐公司”)
被告:安顺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工投”)
被告: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秀工投”或“发行人”或“本公司”)
案件基本情况:
安顺安吉精铸航空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由被告乾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七局”)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并将相关施工内容分包给了原告长兴建筑。后经协商,中建七局与乾锐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签订了《安顺安吉精铸航空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退
场协议》(以下简称“《退场协议》”),《退场协议》对项目工程款结算金额及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发行人、安顺工投作为乾锐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均已到期,但目前仍未足额出资,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安顺工投
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乾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退场协议》约定,安顺安吉精铸航空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由乾锐公司变更为发行人,发行人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2 日,中建七局作为甲方,原告长兴建筑作为乙方,签订了《债
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中建七局将基于《退场协议》对乾锐公司的应收债权中的 2,247.18 万元转让给原告长兴建筑,该协议生效后,原告长兴建筑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有权直接向乾锐公司主张债权。
由于被告方尚未按时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长兴建筑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请执行程序,申请将被告方列入被执行人,故本公司被列为被执行对象,执
行案号:(2022)黔 0402 执 1839 号,执行标的金额为 22,471,836.00 元。
二、影响分析
上述被执行事项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上述被执行情况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之盖章页)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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