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1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1】411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顺西秀工投”或“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发行 7 亿元
“2018 年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18 西工投 01/PR 西工 01”)和 2019
年 11 月发行 6.90 亿元“2019 年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 西工投 01/19西工 01”)。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鹏元”)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公司及相关债项进行定期
跟踪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18 西工投 01/PR 西工 01”和“19 西工投 01/19
西工 01”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公开信息,2021 年 12 月 3 日,安顺西秀工投被列
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案号为(2021) 沪
74 执 929 号,执行标的为 8,530.80 万元。
经向公司了解,案情基本情况如下:
2017 年 5 月,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信托”)与公司签订《光大信托-电融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公司向光大信托转让应收账款债权以获得贷款。2017 年 5 月,光大信托与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西秀城投”)签订保证合同,安顺西秀城投为公司向光大信托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等债务提供不可撒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 年6 月,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与光大信托共签订 3 份《光大信托-电融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约定中电投认购光大信托管理的光大信托-电融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中电投为信托计划的受益人。2017 年 6 月
22 日、2017 年 7 月 24 日,中电投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
定,分 3 期将 9,940 万元资金划转至信托计划专用账户。2017
年 6 月 22 日、2017 年 7 月 24 日,光大信托按约分别向公司
放款 5,930 万元、4,010 万元,合计 9,940 万元。光大信托
分别出具《信托财产现状分配通知书(第 1 期)》、《信托财产现状分配通知书(第 2 期)》,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光大信托将上述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按原状分配给中电投。2020 年 6 月, 中电投与公司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双方确认截至协议签订日,公司向中电投申请延期还款的本金合
计 9,940 万元,公司承诺共分 6 期,并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向中电投清偿全部的标的债务及利息、延期利息等。但是,公司及担保方安顺西秀城投仍未按照《延期还款协议》归还欠款本息。中电投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
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立案。
经上海金融法院调解,公司、安顺西秀城投与中电投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前、2021 年 12 月 17 日前向中电投分期归还本金及利
息等其他费用合计 8,530.80 万元,安顺西秀城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中电投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事项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持续跟踪以上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18 西工投 01/PR 西工 01”和“19 西工投 01/19 西工 01”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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