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4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1】369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顺西秀工投”或“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发行 7 亿元
“2018 年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18 西工投 01/18 西工 01”)和 2019
年 11 月发行 6.90 亿元“2019 年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 西工投 01/19西工 01”)。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鹏元”)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公司及相关债项进行定期
跟踪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18 西工投 01/18 西工 01”和“19 西工投 01/19
西工 01”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查询,2021年10月25日,安顺西秀工投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渝 05 执 2992 号,执行标的为2,749.20 万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9 日,原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中冶集团”)与被告安顺西秀工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安顺西秀工投将“西秀区 2016 年四角山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工程”发包给中冶集团承建,中冶集团向安顺西秀工投交纳履约保证金 5,000.00 万元,并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足额向安顺西秀工投进行支付。2018 年 1月 11 日,因各种客观原因,中冶集团与安顺西秀工投签订《西秀区 2016 年四角山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合同解除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书》”),协商解除了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安顺西秀工投退还履约保证金期
限。2019 年 12 月 25 日,中冶集团与安顺西秀工投就退还履
约证金事宜再次签订《还款协议》,协议第二条约定:“乙方(安顺西秀工投)分[伍]期向甲方(原告)退还剩余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4,000,000.00 元”。前述协议签订后,
安顺西秀工投已多次违约。截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安顺西
秀工投尚欠中冶集团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 2,400.00 万元、违约金及利息 614.32 万元,合计 3,014.32 万元。
上述事项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持续跟踪以上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18 西工投 01/18
西工 01”和“19 西工投 01/19 西工 01”信用等级可能产生
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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