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上栗县赣湘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栗县赣湘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由上栗县投资公司改制成立(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03 月 16 日,取得由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用代码为:913603220814942249,法定代表人:刘浩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4,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浏万路。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小食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土地整理和开发;重点项目融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仅限于保障性住房);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道路绿化、市政公用工程、服务 ;园林绿化技术及信息服务;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国有资产运营;园区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母公司为江西省赣湘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上栗县财政局。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本公司将予以特别说明。
(四)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
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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