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2-13
2019 年第一期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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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董事会全体成
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账户及资
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协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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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9年第一期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19新平城投债01”)。
(三)发行总额: 人民币5亿元。
(四)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
金提前偿付条款,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 4、 5、 6、 7年末,分别按照
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年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 2019年第一期新平县城
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公告日前五个工
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
利差和最终发行票面年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
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
内的第3、 4、 5、 6、 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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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人民币1,000元。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
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
(九)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
债券提出在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
请。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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