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06
债券代码:152090.SH 债券简称:PR 新平 01
债券代码:1980029.IB 债券简称:19 新平城投债 01
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法律纠纷涉及的主体情况
(1)申请人:云南玉溪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被申请人:中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
2、法律纠纷发生原因
2018 年 10 月 15 日,云南玉溪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玉溪三建”)与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城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承揽了新平城投发包的中共新平县委党校迁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案项目”)。合同签订后,玉溪三建依约进场施
工,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完成初验,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将工程
项目移交给新平城投,新平城投步移交给中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
县委党校(以下简称“新平党校”)投入使用。2022 年 5 月 25 日
经审计部门审计,审定金额为 13,431.63 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新平城投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应于工程通过竣
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一个月,即 2021 年 7 月 4 日,支付金额为
合同价款的 40%及对应贴息。第二次支付应于上次支付后次年同
月,即 2022 年 7 月 4 日,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30%及对应贴
息。
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新平城投累计支付工程款 2,800.00
万元,尚欠工程款本金 10,631.63 万元、补贴利息 1,772.59 万元、违约金 808.05 万元。新平城投受新平党校委托代建了涉案项目。新平党校是涉案项目的产权单位、使用权人、项目受益人,与新平城投共同承担向玉溪三建的付款责任。
玉溪三建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诉请新平县人民法院,要求新
平城投支付工程款本金 10,631.63 万元、补贴利息 1,772.59 万元、违约金 808.05 万元。
二、案件结果及执行情况
新平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受理了玉溪三建诉前
保全申请,并于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云0427财保3号),对新平城投、新平党校名下财产在价值 8,788.47 万元内进行诉
前保全。2023 年 3 月 2 日玉溪三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新平县
人民法院于当日裁定解除保全。
三、案件调解情况
2023 年 3 月 3 日,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商事人民调解
委员会主持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新平城投尚欠玉溪三建工程款 10,631.63 万元、补贴利
息 1,772.59 万元、违约金 808.05 万元。2023 年 7 月 5 日起的
补贴利息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分别按固定年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2、新平城投于 2023 年 3 月、4 月每月 21 日前向玉溪三建
各支付工程款 1,000.00 万元,合计 2,000.00 万元;于 2023 年
5-8 月每月 21 日前各支付工程款 500.00 万元,合计 2,000.00
万元;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前支付工程款 2,902.14 万元及补贴利
息 1,772.59 万元、质保金 402.95 万元,合计 5,077.68 万元;
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前支付工程款 3,326.54 万元。
3、若新平城投按上述第二条约定期限金额履行支付义务,
玉溪三建自愿放弃 2023 年 7 月 4 日之后的补贴利息及所有违约
金。若新平城投未按上述第二条约定期限足额履行任一笔支付义务,玉溪三建有权就剩余未支付的全部工程款本金、质保金及按本协议第一条计算的补贴利息、违约金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新平党校自愿与新平城投对上述一至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影响分析
本次债券由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已解除,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以及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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