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3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
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
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同
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
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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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
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
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9年第一期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简称“19潜江城投债01”)。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
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
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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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存续期限内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
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
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
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
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和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当期利息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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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
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湖北省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二)流动性支持:在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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