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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5:39:21 股吧网页版
152087: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1)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
集团”) 成立于 2002 年 5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607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陆欣;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20509738256985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东太湖大厦 8 楼。

(2)历史沿革

公司系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肖仲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吴政干[2001]36 号)成立,初始注册资本 24800 万元,由吴江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该出资业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华正验(2002)字第 6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吴江市政府 2008 年第 27 号、第 28 号《专题会议纪要》及 2008 年 2 月 28 日公司章程修正
案,吴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下称吴江区国资办)将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房地产注入公司,评估价为 87800 万元,公司以上述实物资产新增注册资本 87800 万元,该出资业
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华正验(2008)字第 271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0 年 8 月,公司
以货币方式新增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由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验证,并出
具了苏天会验 S 字(2010)第 227 号验资报告;2011 年 8 月,公司以货币方式新增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由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验证,并出具了苏天会验 S 字(2011)第 175
号验资报告;2011 年 9 月,公司以货币方式新增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由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验证,并出具了苏天会验 S 字(2011)第 179 号验资报告。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32600 万元,吴江区国资办持有公司全部股权。

2012 年 11 月,公司名称由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20 年 11 月,公司名称由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21 年 12 月,根据吴江区国资办《关于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增
资的批复》(吴国资办[2021]183 号),吴江区国资办以货币形式增资 180000 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实
收资本变更为 512600 万元。2022 年 4 月 6 日,本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2023 年 4 月 19 日,吴江区国资办以货币形式增资 65000 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为 577600 万元。

2024 年 11 月 1 日,吴江区国资办以货币形式增资 30000 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
607600 万元。

2、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受区国资办委托,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城市资源(含停车服务)以及对外投资,负责实施授权的重大城建发展项目(国家有规定的凭有效证书经营)。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集团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基于本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集团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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