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1
2019 年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2 年度发行人
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作为 2019 年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华英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华英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英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发行人: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9 年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9 毕节安方”)。
3、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4、债券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8%。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5、信用等级: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最新评级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
6、起息日:本期债券自 2019 年 1 月 18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
每年的 1 月 1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9 年 1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 月
17 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8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8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监管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12、债券担保:毕节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2022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19 毕节安方”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 万元,全
部用于赫章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截至《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年度报告》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履行的程序: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依据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二)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兑付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
年的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发行人已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按时足额支付了上一年的应付本息。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本息未付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相关信息包括发行文件、付息公告、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跟踪评级报告、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已按照相关要求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媒体进行披露。
三、2022年度发行人偿债能力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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