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2-20
2019 年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
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
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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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行承担。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代
理协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中的安排。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7 年
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17 年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
协议》、《2017 年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监管协议》、《2017 年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协议的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
订立了《2017 年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债
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若发行人未按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
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持
有人向发行人追偿,勤勉尽责地依法采取一切正当合理的措施,维护
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9 年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2019 年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司公司债券(简称“19 毕节安方”)。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整。
(三)债券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年利率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以下简称“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
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
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
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
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
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自债券发行后第
3年起,分5年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即后5年每年偿还债券本金的20%,
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
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
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
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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