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14
债券代码:152077 债券简称:19安方债
2019年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1月
18日发行的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18日
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9年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9安方债,代码152077
3、发行人: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 额和期限 :人民币12亿 元,7 年期,在债 券存续 期的第
3,4,5,6,7年末(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别
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20%。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改委〔2017〕346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80%。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8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18日。(上述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18日,逾期部分不另计
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8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日为2020年1月17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0年1月20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
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
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
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9年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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