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遵义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20 日在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注册地位于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遵投大厦。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745725989G,法定代表人:陈黔尧。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组建遵义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有关国有股权划转的通知》(遵府函 2017[228]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0.00 万元,全部由遵义市人民政府出资。
2018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之股东变更为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经营范围
本公司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行业。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投资、融资、资产经营、建材经营、独资或合资开发项目、土地收储、城市开发。
(三)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审议批准报出。
(四)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3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85 家,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 1 家,注销 1 家,划出 12 家,详见本附注六“合
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
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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