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9
2019 年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2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 60 号文创大厦 E 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人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编制。长城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长城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履行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4
三、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8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9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及变动情况...... 10
七、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3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4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5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6
十一、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6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 2022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且存续的由长城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PR 鑫鸿 01/19 鑫鸿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代码 152073.SH/ 1980001.IB
债券简称 PR 鑫鸿 01/19 鑫鸿债
债券名称 2019 年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泰州市鑫鸿文
注册或备案文件 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
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155 号)
注册或备案规模 6.7 亿元
7 年期。本次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即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末,
债券期限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
20%、20%、2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
金。
发行规模(亿元) 6.70
债券余额(亿元) 4.02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5.28%。
调整票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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