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3
2019 年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债权代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19 年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7 年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州东部新城”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 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19 鑫鸿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 年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及简称:银行间:1980001、19 鑫鸿债;上交所:152073、PR鑫鸿 01。
3、核准文件:国家发改委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江苏省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155 号)。
4、发行规模:总额为 6.7 亿元人民币。
5、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 5.28%,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期限:7 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7、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 月 3 日为该
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2020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兑付日: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第 3 至 7 年末分
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后五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 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级,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13、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20 鑫鸿 G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及简称:114732、20 鑫鸿 G1。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
4、债券期限: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 7.25%,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
7、付息日:2021 年至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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