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30
2019 年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
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主承销商”)作为 2019 年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的相关要求出具本报告。
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主承销商与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名 称: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 60 号文创大赛 E 楼
法定代表人:黄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450,000.08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管理;文化创意产业信息咨询、策划服务;文化创意产品推广服务,道路工程施工;建筑、绿化工程施工;销售电线电缆、建筑材料;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和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发行人股东为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100%股权。
主体评级:2021 年 6 月 29 日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二、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9 年泰州市鑫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9 鑫鸿债”、“PR 鑫鸿 01”)。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6.7 亿元。
(四)债券期限:7 年期。本次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的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次债
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第3 至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后五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七)发行价格: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次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次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九)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十)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簿记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十三)增信方式:本次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
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债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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