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3
年由防城港市建设局、防城港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防城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历数次工商变更后,现注册资本为 23,345.75 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股 93.3789%,认缴资本为 21,800.00 万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占股 6.6211%,认缴资本 1545.75 万元。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6007479551124 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施富虎。公司地为: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兴城路。
本公司主要从事防城港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投资与经营管理,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投资与经营管理;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除危险品)、卫生洁具及配件、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旅游项目开发;酒店管理(不含住宿);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终控制方: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本公司将予以特别说明。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