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0
债券代码: 152055 债券简称: 18 朔州 02
2018 年朔州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二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18 年朔州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开始支付
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
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 年朔州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8 朔州 02
3、债券代码:152055
4、发行人:朔州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9.00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期
7、票面利率:7.8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2 月 25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
为 7.80%,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0 元, 派发利息为 78.00
元( 含税) 。
3、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三、 付息办法
(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 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 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 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 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五、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朔州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北路 40 号
联系人: 周贵宝
联系电话: 0349-5689094
2、 受托管理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北路支行
地址: 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北路 116 号晨光上东 4 号楼底商
联系人: 申杰
联系电话: 0351-2321803
3、 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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