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19,558,498.42 552,59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209,071.8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15,349,426.54 552,590,000.00
②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
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③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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