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27
2018 年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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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执行董事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执行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发行人的
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未以文件、
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发行人为政府举债或变
相为政府举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未为发行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
提供担保,未承诺为发行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本次债券的募投项目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实施主体
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债券的偿债
保障措施主要由募投项目收益、发行人经营收益和江苏省信用再担保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
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
求,已对本次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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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作
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8 年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
称“18 先行绿色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三)债券期限: 7 年期。 本次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次债券
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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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
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
定不变。 本次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
(七)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八)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九)债券担保: 本次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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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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