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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8年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1年债权代理人临时代理事务报告(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5

2018 年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1 年债权代理人临时代理事务报告(一)

简称 代码

债券一

18 先行绿色债.IB 1880301.IB

G18 先行.SH 152047.SH

债权代理人: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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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申明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先行建设”、“先

行公司” )对外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

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该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海证券所作的承

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海

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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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8 年,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170 号文件批准,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发行额度 3 亿元人民币的 2018 年江苏先行建设

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18 先行绿色债”、“本次债券”)。

二、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 年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18 先行绿色债(银行间)、G18 先行(上交所);

3、债券代码:1880301.IB(银行间)、152047.SH(上交所);

4、发行首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

5、到期日:2025 年 12 月 20 日;

6、债券上市地点: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7、担保情况: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3 亿元;

10、债券期限:7 年期。本次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11、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37%。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

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

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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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11、债券余额:人民币 3 亿元;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每年付息一次,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20%、20%、20%、20%和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在 2021 年 12 月 20 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12 月 20 日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最后 5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债券评级: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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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蔡伯仁、丁金娣与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原告方:蔡伯仁、丁金娣。

被告方: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

受理机构: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原告方为江苏恒基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路桥”)原股东,

被告方为恒基路桥现股东。原告方针对 2013 年 4 月 25 日与被告方就恒基路桥股

权转让事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所涉标的的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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