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5
2018 年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1 年债权代理人临时代理事务报告(一)
简称 代码
债券一
18 先行绿色债.IB 1880301.IB
G18 先行.SH 152047.SH
债权代理人: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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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申明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先行建设”、“先
行公司” )对外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
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该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海证券所作的承
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海
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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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8 年,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170 号文件批准,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发行额度 3 亿元人民币的 2018 年江苏先行建设
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18 先行绿色债”、“本次债券”)。
二、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 年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18 先行绿色债(银行间)、G18 先行(上交所);
3、债券代码:1880301.IB(银行间)、152047.SH(上交所);
4、发行首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
5、到期日:2025 年 12 月 20 日;
6、债券上市地点: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7、担保情况: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3 亿元;
10、债券期限:7 年期。本次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11、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37%。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
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
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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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11、债券余额:人民币 3 亿元;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每年付息一次,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20%、20%、20%、20%和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在 2021 年 12 月 20 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12 月 20 日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最后 5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债券评级: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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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蔡伯仁、丁金娣与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原告方:蔡伯仁、丁金娣。
被告方: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
受理机构: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原告方为江苏恒基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路桥”)原股东,
被告方为恒基路桥现股东。原告方针对 2013 年 4 月 25 日与被告方就恒基路桥股
权转让事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所涉标的的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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