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0
债券代码 1880295.IB 债券简称: 18 通化丰源 01
债券代码 152046.SH 债券简称: 18 通化 01
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18 年第一期通化市丰源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和
偿债资金监管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
示。
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公司” 、“发行
人” 或 “本公司”)作为 2018 年第一期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8 通化丰源债 01”)的发行人,就本期债券
之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变
更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变更") 公告如下:
一、原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和募集资金账户监
管银行概况
本期债券原债权代理人、原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和募集资金
账户监管银行均为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化农商行”)。
二、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因丰源公司与通化农商行业务合作关系变更,本期债券原债权
代理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通化农商行拟
辞去《 通化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项下本
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职务和《 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项下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和募集资金账
户监管银行职务。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
华支行(以下简 称“吉林银行新华支行” ) 签署《 通化市丰源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账户及资金监
管协议)和《 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聘任吉林银行新华支行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
鉴于且本期债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和募集资金
账户监管银行。已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正式变更为吉林银行通化
新华支行, 通化农商行行不再担任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
(二)本次变更的内部决策
本次变更已经过丰源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通过,本次变跟符合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期通化市丰源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
审议并通过《通过了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18 年
第一期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的议
案》。
(四)新任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和募集资金账户
监管银行的基本信息
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
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
住所 通化市东昌路 716 号
法定代表人 潘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01682621583N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提供担保;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吉林银行总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新任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和募集资金账
户监管银行的执业资格
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具有金融许可证资格,不存在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而影响本次聘任的情形。
(六)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
华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新华支行” ) 签署《 通化市丰源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账户及资金监
管协议)和《 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将按照协议履行债权代理人、募集资金账户
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的职责。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丰源公司已和本期债券原债权代理人、偿债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通化农商行协商解除协
议,并与新任债权代理人、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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