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0
绍兴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绍兴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 月,由绍
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47011402F,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
2009 年 8 月,根据绍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增加绍兴柯岩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重新委派董事、监事的批复”,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到20,000 万元,增加的资本金由资本公积转增。公司完成了章程修改,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16 年 9 月名称变更,由原绍兴县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绍兴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情况详见附注六、20。
1、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本公司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州山项里。
本公司办公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州山项里。
2、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城辖区内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停车服务。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及最终母公司为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度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
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
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1“长期股权投资”(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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