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债券代码:1880275.IB/152034.SH 债券简称:18 锡惠债/PR 锡惠债
2018 年无锡惠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4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无锡分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无锡惠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无锡惠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4 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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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无锡惠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149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9.5 亿元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无锡惠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18 年无锡惠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8 锡惠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 9.5 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本期债券发行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起,分别按照 20%、20%、20%、20%、20%的比例分5年逐年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 月 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2 月 7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资金支付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2 月 7 日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资金支付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付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27%,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 1,000 元
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24 年 6 月 17 日,经联合资信评估
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债权代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承销团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共 9.5 亿元,其中 7.2 亿元用
于惠丰苑二期工程项目、2.3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 2024年末,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完毕。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惠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晶
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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