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2018年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024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声明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作为2018年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向华林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华林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年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二)债券简称:18毕节停车场债(银行间市场)、18毕节债(上交所)
(三)债券代码:1880265.IB(银行间市场)、152032.SH(上交所)
(四)发行总额:8亿元
(五)债券余额:1.60亿元(截至2024年末)
(六)债券期限:7年期
(七)债券利率:8.05%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九)计息期限: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止。
(十)还本付息方式:每年期末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每年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偿还本金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在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一)付息日: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12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2月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三)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综合评定,首次评级时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中证鹏元2024年7月26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显示,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6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债券简称“18毕节停车场债”,证券代码为1880265.IB;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债券简称“18毕节债”,证券代码为152032.SH。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底使用完毕,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三)本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2月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行人已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按时足额支付了2019年至2024年度应付的本金及利息。2024年12月3日发行人支付了本金1.6亿元,当期利息0.2576亿元。发行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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