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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8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10

2018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一八年 月
2018 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
地方政府债务。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主要由募投项目收益和发行人经营收益构成。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
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
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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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于2017年起展开发行相关筹备工作,并以“2017年桐乡市
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7桐乡产投债”)
为债券名称签署了《2017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承销协议》、《2017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7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等协议或规则。由于本期债券在
2018年发行,因此,根据企业债券的命名规则,发行人将本期债券的
名称由“2017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变
更为“2018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期
债券的名称变更不影响相关协议或规则的效力。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8年桐乡市崇福皮草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18桐乡产投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9.20亿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
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4、 5、 6、 7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20%、
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的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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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4、 5、 6、 7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
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发行。
(七)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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