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2018 年临沂振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1 年度
债权代理人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二〇二二年六月
声 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所提供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临沂振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振东”、“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存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民生银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
目 录
声 明 ...... II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1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
第四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7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第六章 与本期债券增信相关的主体或者实体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 9
第七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10第八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
况 ...... 11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
第十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13
III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临沂振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备案文件和备案规模
(一)债券一:2018 年第一期临沂振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简称“18 临沂振东债 01”)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
债券〔2018〕9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2.6 亿元。“18
临沂振东债 01”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行,实际发行规模 5 亿元。
(二)债券二:2018 年第二期临沂振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简称“18 临沂振东债 02”)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
债券〔2018〕9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2.6 亿元。“18
临沂振东债 02”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行,实际发行规模 7.6 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人:临沂振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8 年第一期临沂振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18 临沂振东债 01”)及 2018 年第二期临沂振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8 临沂振东债 02”)。
(三)发行总额:18 临沂振东债 01 发行人民币 5 亿元、18 临沂
振东债 02 发行人民币 7.6 亿元。
(四)债券期限:18 临沂振东债 01 及 18 临沂振东债 02 债券期
限均为 7 年期。
(五)债券利率: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六)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分次还本,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20%、20%、20%、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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