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1
泰兴市兴黄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财务报表附注
编制单位:泰兴市兴黄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
泰兴市兴黄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6 年 09 月 12 日经
泰州市泰兴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经多次增资后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注
册资本为 200,000.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92306904Y
本公司地址:泰兴市黄桥镇永丰南路 318 号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本公司营业期限:2006 年 09 月 12 日 至 2036 年 09 月 11 日
本公司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厂房建设、销售、租赁;土地整理开发、城乡基础设施、政府建设项目代理服务、房屋拆除服务;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开发服务;园林绿化建设;水利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建材批发;农副产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 年 6 月30日的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及2021年 1-6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程序及方法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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