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06
债券简称:14 京投债 债券代码:1480206.IB/124662.SH
18 京投债 02/18 京投 02 1880152.IB/127837.SH
18 京投债 03/18 京投 09 1880256.IB/152011.SH
18 京投债 04/18 京投 10 1880257.IB/152012.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撤销职工监事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8 年第二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2018 年第一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7 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4 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京投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撤销职工监事的公告》,发行人撤销职工监事,本次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原任职人员情况:发行人原职工监事为明章义。
二、人员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发行人二届六次职代会会议决议,同意发行人撤销职工监事,免去明章义职工监事职务。本次人员变更将导致发行人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
三、事项进展
截至《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撤销职工监事的公告》出具日,本次发行人撤销职工监事事项已经有权机构决议通过。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撤销职工监事的公告》,本次撤销职工监事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治理结构仍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14 京投债”“18 京投债 02/18 京投 02”“18 京投债 03/18
京投 09”“18 京投债 04/18 京投 10”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
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五、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海梅、毛楠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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