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21
债券代码:152011.SH 债券简称:18 京投 09
债券代码:152012.SH 债券简称:18 京投 10
2018 年第二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2022 年 11 月 26 日为
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2018 年第二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 年第二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品种一简称“18 京投 09”,品种二简称“18 京
投 10”
3、债券代码:品种一代码“152011.SH”,品种二代码“152012.SH”
4、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品种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品种一 10(5+5)年期,品种二 15(10+5)年期
7、票面利率:品种一存续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4.25%,在存续期前 5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 个基点,在存续期后 5 年固定不变;品种二存续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4.57%,在存续期前 10 年固定不变,在存
续期的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 个基点,在存续期后 5 年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品种一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28 年 11 月 25 日,若投资者在第 5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品种二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33 年 11 月 25
日,若投资者在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债券
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28 年 11 月 25 日。本期债
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1 月 26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2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42.50 元(含税);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57%,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5.7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2022 年 11 月 26 日为
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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