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23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 2022】 122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孟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列为被执行人等事项的公告
孟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投资”或“公
司”)于 2018 年 9 月发行 1.0 亿元 2018 年第一期孟州市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8 孟州投资 01/PR 孟
投 01”),于 2018 年 11 月发行 1.0 亿元 2018 年第二期孟
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8 孟州投资
02/PR 孟投 02”)。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对公司及相关债项
进行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负面,“ 18 孟州投资 01/PR 孟投 01”、“ 18
孟州投资 02/PR 孟投 02”信用等级均为 AAA1。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2022 年 3 月 14 日
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案号为
(2022)沪 74 执恢 19 号,执行标的为 5,045.01 万元。 经向
公司了解, 该案系公司对外提供融资租赁贷款担保所致。 因
被担保方(承租人) 未按期支付融资租赁款项, 融资租赁公
1 上述债项由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司(出租人)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按约支付款项,
并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 年 9 月-2021 年 8 月, 承
租人、 出租人和公司多次达成和解协议, 但款项仍未按期足
额支付。2022 年 3 月, 出租人向法院再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 2022 年 3 月 16 日,上海市虹口区
人民法院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出具限制消费令,系公司未
履行( 2022)沪 0109 执 742 号执行通知书给付业务( 执行
标的为 1,767.45 万元) 。 经向公司了解, 该案件也系公司
对外提供融资租赁贷款担保所致。 2022 年 3 月 16 日,因公
司未依据执行通知书给付, 法院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相应高消费及非必需消
费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协商解决上述事项,但尚无明确进
度及具体安排。 中证鹏元认为, 上述事项预计将对公司经营、
财务及信用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该
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评级展望以及“ 18 孟州投资 01/PR 孟投 01”、“ 18
孟州投资 02/PR 孟投 02” 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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