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03
2018 年第二期绵阳安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8年第二期绵阳安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绵阳安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十月
2018 年第二期绵阳安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
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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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8 年第二期绵阳安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简称“18 绵安专债 02”)。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RMB500,000,000 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设置提前偿
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偿还债
券本金金额的 20%、 20%、 20%、 20%、 20%。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簿记建档利率上
限为 8.10%。该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简称 Shibor)
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
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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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
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
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年起,即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 20%、
20%、 20%、 20%、 20%。
(八)债券形式及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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