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债券简称:PR 绵安 02 债券代码:152007
2018 年第二期绵阳安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025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
?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原付息日 2025 年 11 月 22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5 年 11 月 24 日)
?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
2018 年第二期绵阳安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
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11
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 年第二期绵阳安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
场建设专项债券。
2、债券简称:PR 绵安 02。
3、债券代码:152007
4、发行人:绵阳安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期,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5、6、7 年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20%、20%、20%、20%。
7、票面利率:8.1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则
偿还部分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4 年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则偿还部分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偿还债
券本金金额的 20%,则偿还部分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6 年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则偿还
部分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
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1 月 22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8.1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81.00 元(含税)。
3、本息兑付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摘牌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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