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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1:08:30 股吧网页版
152004: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6,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王云开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围垦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7109684034
(二)公司业务性质、经营范围

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围垦区,所属行业为投资与资产管理,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公司历史沿革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海宁市尖山治江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30 日,系由海宁市治江围垦管理委
员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817109684034,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实收资本 15000 万元。

海宁市治江围垦管理委员会于 2002 年 11 月 19 日追加投资 21600 万元,增资后,
本公司注册资本 36600 万元、实收资本 36600 万元。

2008 年 6 月 10 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授权投
资管理企业的批复》(海政函(2008)73 号)文件,将本公司划转至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2012 年 6 月 10 日根据海宁市财政局《关于购买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股
权的通知》(海财国资[2012]229 号),经市政府授权,海宁市财政局以 21429.30万元的价格取得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58.55%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海宁市财政局持股 58.55%,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股 41.45%。

2022 年 5 月 17 日根据海国资办 [2022]7 号《关于同意改组组建浙江兴海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将海宁市财政局持有的本公司 58.55%股权无偿划转至浙江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公司股权结构为浙江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8.55%,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股 41.45%。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已全面评估本公司自资产负债表日起未来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利用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包括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通过银行融资等财务资源支持的信息作出评估后﹐合理预期本公司将有足够的资源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保持持续经营,本公司因而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
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
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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