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1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 1-6 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6,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王云开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围垦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7109684034
2、公司业务性质、经营范围
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围垦区,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公司历史沿革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海宁市尖山治江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30 日,系由海宁市治江围垦管理委员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控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817109684034,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实收资本 15000 万元。
海宁市治江围垦管理委员会于 2002 年 11 月 19 日追加投资 21600 万元,增资后,本公司注册
资本 36600 万元、实收资本 36600 万元。
2008 年 6 月 10 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授权投资管理企业
的批复》(海政函(2008)73 号)文件,将本公司划转至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2012 年 6 月 10 日根据海宁市财政局《关于购买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
(海财国资[2012]229 号),经市政府授权,海宁市财政局以 21429.30 万元的价格取得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58.55%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海宁市财政局持股 58.55%,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股 41.45%。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批准报出。
二、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1 年 1-6 月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 5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
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较上年度无变化,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