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31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1】446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顺西秀工投”或“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发行 7 亿元
“2018 年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18 西工投 01/PR 西工 01”)和 2019
年1月发行6.90亿元“2019年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 西工投 01/19西工 01”)。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鹏元”)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公司及相关债项进行定期
跟踪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18 西工投 01/PR 西工 01”和“19 西工投 01/19
西工 01”信用等级均为 AA。
根据公开信息,2021 年 12 月 27 日,安顺西秀工投被列
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案号为(2021) 沪
74 执 1001 号,执行标的为 5,740.66 万元。
经向公司了解,案情基本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安顺市西秀区教育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西秀教医投”)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订《售后回租赁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西秀教医投将设备出让给远东租赁,远东租赁将设备出租给西秀教医投使用,西秀教医投支付相应租金,租金偿还由公司、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顺汇资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登高、余庭庭、王辉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西秀教医投出现支付租金逾期的情况,远东租赁向
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程序,该案件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立
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后因西秀教
医投未按照调解协议按时还款,远东租赁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融资主体及担保主体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故公司成为被执行对象。
上述事项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持续跟踪以上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18 西工投 01/PR 西工 01”和“19 西工投 01/19 西工 01”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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