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6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 2021】 354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公告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顺西秀工投”或“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发行 7 亿元
“ 2018 年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 18 西工投 01/18 西工 01”)和 2019
年 1 月发行 6.90 亿元“ 2019 年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19 西工投 01/19
西工 01”)。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鹏元”)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公司及相关债项进行定期
跟踪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18 西工投 01/18 西工 01”和“ 19 西工投 01/19
西工 01”信用等级均为 AA。
根据公司提供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
有限公司系安顺安吉精铸航空产业园( 一期) 建设项目的施
工总承包单位, 与被告安顺市乾锐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乾锐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签订
了《 安顺安吉精铸航空产业园( 一期) 建设项目退场协议》
( 以下简称“ 《 退场协议》 ” ) 。 按照《 退场协议》 约定,
乾锐公司应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全部工程款 4,371.23
万元, 但截至 2021 年 8 月仅支付 3,333.18 万元。 而公司、
安顺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安顺工投”) 及
安顺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安顺开发区
工投”) 均系被告股东, 认缴出资期限均已到期, 但仍未足
额出资, 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的债务连带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 另外, 根据《 退场协议》 约定, 安顺安吉精铸航空
产业园( 一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由乾锐公司变更为公司,
公司与乾锐公司存在财产混同, 应对乾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根据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
( 案号为: ( 2021) 黔 0402 执保 478 号), 于 2021 年 8 月
22 日依法冻结公司、 乾锐公司、安顺开发区工投、安顺工投
名下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 1,038.04 万元,上述款项冻结期
限为一年。
上述事项或将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产生一定
不利影响。 中证鹏元将持续跟踪以上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 18 西工投 01/18 西工 01”
和“ 19 西工投 01/19 西工 01” 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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