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02:北京大国律师事务所关于2018年朔州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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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6
北京大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会议由债权代理人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14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除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代理人外,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债权代理人、债券发行人、发行人相关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与投票参与人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持有人会议采取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线上会议的持有人对《关于提前兑付 2018 年朔州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进行了记名书面投票方式表决,会议按照《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由召集人代表、公司代表及持有人代表参加清点,并公布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持有人会议对本次持有人会议公告载明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表决票记载,本期债券共统计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10 名,代表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共计 8,000,000 张;其中同意本议案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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