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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3 19:34:14 股吧网页版
20国投Y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3

债券代码: 149039.SZ 债券简称: 20 国投 Y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受托管理人”)

作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严格按

照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的相关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对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

定以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变更审计机构的事

项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概况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原审计机构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概况如下: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 2011 年 1 月 24 日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志国、朱建弟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568093764U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

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变更情况概况

(一)审计机构变更情况

发行人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 为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发行人此次审

计机构变更系发行人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已经发行人内

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该项变更程序不存在违背发行人章程的情

形。

(二)新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 2012 年 3 月 2 日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克、李晓英、叶韶勋、顾仁荣、谭小青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592354581W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

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执业资格和执业受限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北京市东城区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01592354581W), 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执业证书编号: 1101013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核发序号为 000380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北京兴华具有从事审计业务的资格。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

形。 最近 3 年,信永中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新聘任审计机构协议已经签署,主要职责是为发行人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三、移交办理情况

目前, 发行人已经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移交办理事宜。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

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受托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宜,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

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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