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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4 19:23:29 股吧网页版
20中证0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4

债券代码: 149033 债券简称: 20 中证 01

债券代码: 149034 债券简称: 20 中证 02

债券代码: 149143 债券简称: 20 中证 Y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 《关于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及《关

于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中证

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信用”,“发行人”或“公司”)出具

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中证信用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

声明。2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

债券

名称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一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二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

债券

简称 20 中证 01 20 中证 02 20 中证 Y1

核准

文件

和核

准规



证监许可[2019]3004 号

22 亿

证监许可[2019]3005 号

10 亿

债券

期限 3+2 5 3+N

调整

票面

利率

选择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

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 3 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

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

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

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无 无

回售

选择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

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

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

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

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无 无

回售

登记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

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

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

日内进行登记。

无 无

发行

规模 14 8 10

债券 3.95 3.53 4.23

利率

起息

日 2020-1-21 2020-1-21 2020-6-15

付息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 1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

1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 1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

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

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

间每年的 6 月 1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

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

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到期



2025 年 1 月 21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21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

2025 年 1 月 21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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