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8
债券简称:17锡投Y2 143922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县前西街 168号)
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22 年第四次)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号华贸中心 1号写字楼 22层)
2022年8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公司”、“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中德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节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一)债券名称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6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1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17锡投Y2;
债券代码:143922。
(四)发行主体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
10.00亿元人民币。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7锡投Y2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
17锡投Y2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5个计息年度(即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17锡投Y2期限延长5年(即1个重新定价周期),或选择在该重新定价周期到期全额兑付17锡投Y2。
(八)债券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
17锡投Y2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票面利率为5.56% 。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7锡投Y2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债券条款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17锡投Y2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3、起息日:17锡投Y2的起息日为2017年10月13日。
4、付息日:17锡投Y2的付息日为2018年起每年的10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5、兑付日:17锡投Y2不设固定兑付日。若在某一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17锡投Y2,则该重定价周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17锡投Y2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债券担保情况
17锡投Y2无担保。
(十)信用级别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3829号),17锡投Y2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已聘请中德证券作为17锡投Y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流动资金。
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中德证券作为“17锡投Y2”之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8月4日披露的《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一级子公司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保公司”)、二级子公司南大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保苏州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公司”),要求其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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