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9
债券代码:143897.SH 债券简称:18 兴杭 02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2021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 提前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公司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根据《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18兴杭 02”放弃行使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暨行使发行人赎
回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公告》文件约定,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兑付
本期债券全额本金及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期
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
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2、债券简称:18 兴杭 02
3、债券代码:143897.SH
4、发行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4.27%
8、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1 月 1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1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若发行人决定放弃行使赎回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经研究决定,公司将放弃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暨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27%,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2.70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3 年 11 月 1 日
4、资金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5、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6、提前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