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9
债券代码:143897.SH 债券简称:18 兴杭 02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18 兴杭 02”放弃行使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暨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债券代码:143897
债券简称:18 兴杭 02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 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以下简称“18 兴杭 02”、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现公司决定将放弃行使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暨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全部到期。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2018 年 11 月 1 日,“18 兴杭 02”完成发行,发行规模 5 亿元人
民币,发行利率 4.27%,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若发行人决定放弃行使赎回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经研究决定,公司将放弃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暨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二、公司对本期债券放弃行使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暨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安排
1、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赎回选择权的规定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规定: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
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第 5 年存续。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的规定: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公司对本期债券放弃行使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暨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安排
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对本期债券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具体如下: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末(2021 年)全部到期,行使赎回权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届时公司将对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登记
在册的“18兴杭02”公司债券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
回,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 2021 年 11 月 1
日一起支付。公司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办理赎回和兑付等事宜。
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安排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规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决定对本期债券放弃行使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暨行
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基于此,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全
部到期。
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做好本期债券赎回和兑付事宜,并按照规定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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