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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8 19:19:03 股吧网页版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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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 2020 年)
二〇二一年四月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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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
对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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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1、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 2020 年 8 月末(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借款余额为 633.91 亿元,较
2019 年末借款余额 526.18 亿元累计新增 107.73 亿元,占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
526.51 亿元的比例为 20.46%。
公司 2020 年 1-8 月新增借款主要系正常支取的银行授信借款、新发行的公司债券和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置换存量债务、偿还到期债
务等,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2、 公司股东变更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杭州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国资产[2020]66 号)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杭州市政府持有的本公司 9.89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至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划转后,公司现股东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开发展
基金有限公司及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 89.019%、 1.090%和 9.891%,浙
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浙江省财政局 100%持股。
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本
次股东变更已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东变更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3、 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省市监局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针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变相提高标
准收取管递流量费、燃气服务费及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收取管输费”一事作出浙市监案
[2019]11 号处罚决定,没收多收价款合计 2,475,601.45 元,处以罚款合计 4,096,471.30 元。
杭天公司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于 2020 年 2 月 5 日作出浙政复[2019]659 号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浙市监案[2019]11 号处罚决定。原告杭天公司不服,向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具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20) 浙 01 行初 61 号),判决驳回原告杭天公司的诉讼请
求,并由原告杭天公司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 50 元。 杭天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二审行政判决书( (
2020)浙行终 2048 号),判决驳回原告杭天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上诉人杭天公司承担二
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 50 元。
2012 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阮家桥公交工程发包中南建
设总承包施工。 2018 年,公交集团与中南建设就阮家桥公交工程工期延误责任等事项产生
分歧,导致该工程的竣工结算无法完成。 2020 年 5 月,中南建设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提出仲裁请求如下:要求公交集团支付工程款 92,895.026.00 元、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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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9,483.00 元、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 39,406.487.00 元(以上合计 143,660,996.00 元),并
主张其在上述请求金额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拍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后,公交集团提
出仲裁反请求,要求中南建设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6,195,988.50元、承担监理附加工作报酬
损失 1,953,000.00 元、支付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6,195,988.50 元、支付工程维修
费用 170,177.27 元、支付水电费 609,760.49 元、支付利息损失 12,999,108.3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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