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0
债券代码:143818.SH 债券简称:H18 如意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由“H18 如意 1”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所做的承诺或声明。
东北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如意科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114 号)(以下简称“纪律处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违规事实情况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发行了 18 如意 01,相关债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如意科技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
应当于2024 年8 月 31 日之前披露2024 年中期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
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 12 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上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1、责任认定
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影响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发行人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发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6 条、第 3.2.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以
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3.1.1 条等相关规定。
邱亚夫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苏晓作为时任总经理,岳呈方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3.1.1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2.2.2 条等有关规定。
2、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市
规则》第 1.8 条、第 6.2 条、第 6.4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8.3 条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时任总经理苏晓、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岳呈方予以公开谴责。
二、对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开谴责为上交所对发行人就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事项进行的纪律处分,相关事项可能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受托管理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作为“H18 如意 1”的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已通过邮件、电话、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东北证券将继续跟进发行人各项信息披露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障债券投资人利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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